低龄罪错少年何以“一犯再犯”?丨法眼
作者:科普 来源:聚焦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6-06-17 19:54:26 评论数:

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对3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。低龄(南方周末|资料图)
新修订的罪错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生效,力图以“累进式干预”破解“抓了放、少年放了抓”的何丨治理顽疾。然而,法眼一套旨在“教育、一犯再犯感化、低龄挽救”的罪错体系,为何在实践中却可能催生对规则的少年无视?
在未成年犯管教所、专门学校等场所对罪错未成年人做过调查者,何丨对以下事实都不生僻:有些十三四岁的法眼少年被正式记录的违法处置次数高达三四十次,而大量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末尾均标注“行政处罚(不执行)”;不少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作案时“知道有摄像头,一犯再犯但觉得拍到也没啥”;大部分低龄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后惶惶不安,低龄第一次到派出所担惊受怕,罪错到二次、三次进派出所即习以为常,用他们自己的话说,无非是“走走过场”(登记、交谈、通知家长、瞬间留置、释放)。
低龄未成年人“一犯再犯”的原因与原有法律将实质惩罚强度制度性地归零,导致行为威慑完全失灵直接相关。新法的修订,正是为了修复这一业已扭曲的激励系统。但要彻底破解此难题,胜利重建“责任必须到场”的正义底线,需要深入剖析一个由法律激励失效、社会伦理困境与个体理性计算交织而成的系统性困局。
法律激励的数学崩溃:当“惩罚强度(S)”被归零。法律的威慑力取决于惩罚的确定性、严苛性和及时性,这是自意大利启蒙运动优秀思想家、现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提出这一理论以来人们的共识。可以借助一个简明的预期
